新加坡国内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电子税务指南,明确了混合性金融工具的所得税处理问题,包括将其认定为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的问题。 指南明确,判断混合性金融工具的性质首先要确定其法律形式,即检查该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。 如果,一个混合性金融工具由于税收原因被认定为债务工具,发行人派发给投资者的收益被认定为利息,对投资者而言属于应税收入。这一金融工具的新加坡发行人在利息费用发生时可进行税前抵扣。 如果,一个混合性金融工具由于税收原因被认定为权益工具,发行人派发给投资者的收益被认定为股息,在新加坡免税。但是发行人在支付股息时不可进行抵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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